岛屿和珊瑚礁之间的区别。通常,“岛屿”是被植物包围的500平方米(包括500平方米)的小区域。“珊瑚礁”是指不到500平方米的没有植被的地方,是指诸如生物礁(例如珊瑚礁),火山礁和遍布整个大陆的岩石之类的岩石。
但是,岛屿和珊瑚礁的定义涉及所有国家的利益,因此该国对此有自己的看法,因此它们之间的界限也模棱两可(这是由所谓的死鱼博士造成的)取决于人)。
关于如何区分珊瑚礁和岛屿没有固定的规则。
根据法国著名专家对杜比海法的解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具有岛屿特征的国家抵制一切将其结构视为“礁石”的努力。
一些具有“锁定”功能的国家保留将其视为岛屿的权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21条第2款承认,各岛享有与其他陆地领土相同的权利,以便享有包括领海在内的相同水域。大陆平台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区域的相同方式来获取这些海洋区域。
但是,《公约》第121条第3款将无法维持人类和经济生活的珊瑚礁排除在创造扩大的海洋区域的权利之外。
根据《公约》第121条,岩石是“自然形成的”,“在水被高潮包围时脱离水面”和“不能支撑人类住区或自身经济生活的土地”。可以定义为
珊瑚礁只能产生领海和附近地区。
珊瑚礁和岛屿之间的区别是,暴露于水的土地面积或暴露于水的高度,以及是否有人类房间。
美国国务院地理学家霍奇森说,在特殊情况下,岛上的“岩石”小于零。
001平方英里的区域0。
在001和1平方公里之间有一个岛,并且该岛有1平方公里以上。
此外,如果在涨潮时位于水面以上的“土地”(无论通常如何称呼)满足维持人类房间或自身的两个条件之一,则为专属经济你可以有一个球体。经济生活
客观地讲,可用的食物,淡水和栖息地是维持人类居住的岛屿的主要特征。
只要存在这三个基本条件,就可以认为该岛能够维持人类住所,无论它持续多久,无论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
印度尼西亚大使Hasjin Djalal提出了三个可以定义一个岛屿的具体标准:首先,如果该岛或岩石有淡水供应,其次,如果有可能种植食物,第三,如果有材料盖房子,那就很接近了。
如果满足这三个要求,那么景观不仅可以被视为礁石,还可以被视为可再生岛屿,因此无论其面积大小,都有海洋管辖权。
如果您不符合这三个条件,则只能拥有领土权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1。
该岛是被水包围并在涨潮时位于水面之上的自然区域。
2)
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应根据适用于其他领土的本公约的规定,确定领水,邻近区域,专属经济区和岛屿大陆架。
3)
无法维持人类住区或自身经济生活的岩石,不得有专属的经济区或大陆架。